( 一 ) 参展范围
传统酒类、葡萄酒及国际烈酒、啤酒及低度潮酒、食品、饮品、调味品、配料、食材及冷链、食品机械、包装及设计、酒具等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项目。
( 二 ) 参展资质
1. 参展单位及展品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2. 申请展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参展单位公章):
单位资料: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注册的相关法律文件展品资料:
(1)涉及国产展品的单位须提供:
A. 参展展品的详细清单;
B.与展品清单匹配的生产许可证,商贸企业和餐饮企业还须提供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C. 保健品类展品,还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
特别提醒:涉及国产食品类展品的参展单位须带齐近半年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与展品清单完全对应的产品检验报告参展,以备相关部门随时查验。
(2)涉及海外展品的单位须提供:
A. 参展展品的详细清单;
B. 与展品清单匹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C. 商贸企业和餐饮企业须提供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D. 涉及商标、原产地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海外展品须提供相应的资质及证明文件。
注:上述(1)、(2)两项中需提供相应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均指在中国大陆登记注册的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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